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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系统开展2017—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小编 浏览次数: 日期:2021-11-30 15:13:33

         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,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、规划国土委、城市管理委、水务局、园林绿化局、城管执法局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公园管理中心文明办,天津市城乡建设委、市容园林委、国土房管局、水务局、规划局文明办,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、规划国土管理局文明办,重庆市城乡建设委、市政委、规划局、国土房管局、园林局文明办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明办,中建总公司政工部:

关于在全系统开展2017—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(图1)

  按照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》要求,根据共青团中央《关于开展“2017—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“2017-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”创建工作。为明确创建工作规范,调动基层创建活力,实现创建工作实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严格规范创建基本条件。集体需符合2016年11月颁布的《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集体基本条件。集体需于2017年9月31日前曾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命名,或最近一届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。要按照要求完成创建报备,完成网络报备并通过管理单位审核的,方正式成为当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,获得参评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资格,否则不能参评。

  二、积极开展主题创建活动。以擦亮老品牌、焕发新活力为目标,更好适应行业工作、社会环境、青年特点变化,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,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服务行业建设、服务青年成才的创建功能。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安排,开展“建功十三五、喜迎十九大”主题创建活动。持续深化“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”活动,动员创建集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要求,积极投身住房城乡事业。广泛开展“青年文明号开放周”活动,把握“五四”青年节、“七一”建党日等节点,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、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、实地观摩、公开评议、文化倡导、政策宣传、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,展示行业改革新气象、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。

  三、着力提高基层创建质量。推动基层创建有序运转,按照“有组织领导、有目标计划、有操作规范、有长效机制”的要求,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的创建工作执行规范,为基层提供明确、务实、细致的实践指导。拓展基层创建外部空间,深化青年文明号互学互访、项目联创、区域联创等联动机制,发掘青年文明号共建共享、协同发展新优势;大力拓展青年文明号网上创建空间,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加强“两微一端”建设,开辟联系和服务群众新平台,鼓励青年文明号创造生动多样的职业文化“微作品”,扩大品牌社会影响、弘扬职业先进理念。

  四、不断完善过程管理体系。切实抓好《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》的落地深化,以创建流程管理、工作体系建设为着力点,提高活动管理能力。从报备、培训、监督、推荐等创建节点着手,做好建章立制、优化政策、载体牵动、品牌塑造等工作,形成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,以管理水平的提升,促进活动创新发展。部文明办将积极健全“五个一”举措,即在各届次创建期内,组织至少一次专题会议,进行活动研究部署;组织至少一次集中培训,加强创建工作面上指导;开展至少一次有覆盖面的检查或调研,深入基层推进工作;实施至少一项主题创建活动,提高基层创建活跃度;构建一个常态化联系平台,畅通与集体和集体成员的联系渠道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应积极落实“五个一”措施,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发展。

  五、努力改进跟踪监督机制。将群众评价作为衡量青年文明号创建成效的最高标尺。深化青年文明号“亮身份、亮形象、亮承诺”的长效机制,集体要依托各类对外窗口或服务载体,亮明创建标识、成员身份,亮出公开承诺和投诉渠道,美化服务环境和服务礼仪。完善集体自评自查机制,根据群众意见反馈,组织成员自评互评并进行整改提升,提高自我管理能力。拓展社会评价渠道,推广青年文明号互评互查的做法,积极组建由社会热心人士、专业机构、各界青年等参与社会监督队伍,采取公开评议、明察暗访等做法,加强集体外部约束。要将社会评价作为管理部门指导、评价、推荐集体的重要依据。自本届起,评选工作启动前,全国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将依据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》进行台账摸查和工作评估。部文明办也将组织实施动态考核评估。

  附件:1.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》

     2.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》




住房城乡建设部文明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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